Oct 15

1年內公布借貸公地放領土地 不指定

admin , 11:46 , 借貸 , 評論(0) , 引用(0) , 閱讀(1397) , Via 本站原創 | |
各縣市公地放領及公共設施保留地閒置問題備受關注,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,將於1年內公布借貸公地放領土地範圍以及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式。

無黨團結聯盟立委康世儒上午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表示,政府一直未落實公地放領,行政院是否能在1年內公布包括縣市政府、鄉鎮公所借貸持有的土地在內,哪些地方可以公地放領?

吳敦義答詢表示,討論公地放領有兩個大前提,第一是國土計畫法草案必須通過,並貫徹水土保育相關觀念;第二是要有公地放領的「緣故」,不能無緣無故放領土地。他說,在兩大前提下,他同意1年內公布哪些地方可以公地放領。

另外,康世儒追問,許多鄉親反映包括道路、公園、學校用地、機關用地都被都市更新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用地,造成民眾沒辦法以土地借貸,無法出售土地,但照樣須繳稅金,政府也不出錢借貸購買他們的土地。康世儒要求行政院在1年內提出此問題的對策。

吳敦義答復說,包括辦理區段徵收、土地重劃,行政院將針對如何協助縣市、鄉鎮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,併同公地放領問題在1年內提出對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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